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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9-21      点击次数:736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

 

一、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

(1)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勿用化学溶剂洗手。切记不要误服,接触腐蚀性化学品后,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如果确实需动用明火,如进行烧焊等,事先要获得批准,并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

(3)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

不要穿化纤衣服或带铁钉的鞋,化纤衣服会产生静电鞋钉撞击地面会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4)搬运危险化学品

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化学品搬运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使用规范分装瓶

使用规范的分装瓶分装化学品,对于没有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丢弃,避免引发意外事故。如往下水道倒液化气残液,则遇到火星容易发生爆炸。

(6) 使用前阅读MSDS

使用化学品前阅读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GHS(化学品标签,张贴于包装物外表),要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具,防止作业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

 

二、化学危险品烧伤和中毒的现场急救

 化学危险品事故急救现场,一方面要防止受伤者烧伤和中毒程度的加深,另一方面又要使受伤者维持呼吸。这是两条尤为重要的现场救治原则。
 

(1)对化学性皮肤烧伤

对化学性皮肤烧伤者,应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受污染的衣裤、鞋袜等,并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创面20~30分钟(如遇强烈的化学危险品,冲洗的时间要更长),以稀释有毒物质,防止继续损伤和通过伤口吸收。新鲜创面上不要随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紫药水,不要用脏布包裹。

(2)对化学性眼烧伤

对化学性眼烧伤者,应在现场迅速用流动的清水进行冲洗,冲洗时将眼皮掰开,把裹在眼皮内的化学品*冲洗干净。现场若无冲洗设备,可将头埋入盛满清水的清洁盆中,翻开眼皮,让眼球来回转动进行清洗。

(3)化学危险品急性中毒

化学危险品急性中毒,若为沾染皮肤中毒,应迅速脱去受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面部受污染时,要首先注意冲洗眼睛;若为吸入中毒,应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方向移至空气新鲜处,同时解开中毒者的衣领,放松裤带,使其保持呼吸道畅通,并要注意保暖,防止受凉;若为口服中毒,中毒物为非腐蚀性物质时,可用催吐方法使其将毒物吐出。

(4) 误服强碱、强酸

误服强碱、强酸等腐蚀性强的物品时,催吐反而会使食道、咽喉再次受到严重损伤,这时可服用牛奶、蛋清、豆浆、淀粉糊等。此时不能洗胃,也不能服碳酸氢钠,以防胃胀气引起胃穿孔。现场如发现中毒者心跳、呼吸骤停,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压术,使其维持呼吸、循环功能。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基本要求

 隔离储存。

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隔开储存。

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分离储存。

1.将危险品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储存的储存方式。2.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储。3.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4.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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